在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征途中,法律人群体(包括立法者群体、执法者群体、法官、检察官群体、律师群体、法学家群体等)有着特别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可以说.没有法律人群体,就不可能有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执政,就不可能有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从而就不可能有法治中国。
至于法律人群体中的律师群体,则既有着与一般法律人群体的相同的地位和作用,又有着不同子一般法律人群体的特殊地位和作用。首先,律师代理当事人参加诉讼和非诉,为刑事被告人辩护,是保证司法公正,仲裁公正复议公正的不可或缺的基本制度设计;其次,律师参与立法和接受委托起草法律法规草案,或参与立法咨询和论证,对于保证科学立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再次,律师担任政府或公共组织的法律顾问,为政府和公共组织的决策、执法、解纷提供咨询,对于保证决策执法和解纷的合法性、科学性、有效性具有重要作用。此外,律师还可通过他们日常的执业活动,对当事人和一般社会公众讲行法制宣传和普法活动,提高国民的法治理念和法律知识。可见,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法治建设的各个环节,律师群体都发挥着不可为其他法律人群替代的重要作用。
律师群体作为法律人总群体中的一个群体,之所以能在法治中国建设中发挥如此重大的作用,主要取决于律师下述四个方面的特质,律师在法洽中国建设中要更好地发挥上述作用。亦需要不断学习进取,进一步增强以下四个方面的素质:
其一,法治理念
律师的第一个特质、素质,就是对法治的信仰,真正相信法能治国,法能保障人权,法能建构和维护经济社会秩序,法能推进人类的文明进步。伯尔曼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人们(律师尤其如此)不能“仅凭理性的推导与功利的计算”去利用和运用法律。“仅凭理性的推导与功利的计算,怎能唤起人们满怀激情的献身?不具有神圣意味的法律又如何赢得民众的衷心拥戴?”作为律师,要说服法官,说服公诉人或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说服自己代理的当事人相信法律,自己首先要相信法律,信仰法治。
其二,法律知识
律师的这一个特质、素质是不言而喻的。律师之所以为当事人所信任,之所以能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一个显而易见的原因就是因为其法律知识渊博:不仅对国家法律的条文熟记于心,用时信手拈来,而且了解法律条文的渊源、原理,知道如何将相应法律条文正确地适用于特定情境,使相应问题的解决获得最佳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不仅熟知本国的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制度,而且对国外、境外的相应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制度也有一定程度的了解,从而在办理具体法律案件、处理相应法律问题时能有所借鉴,触类旁通。
其三,法理逻辑
律师必须具有雄辩的才能。为此,其必须培养和训练自己的法理逻辑思维。不仅能熟练地运用形式逻辑,在阅读卷帙浩繁的案卷时能迅速条分缕析,理出案件的头绪,找出争议的焦点,抓住和把握问题的本质,而且能同时自然地运用辩证逻辑,在分析和处理问题时,不仅能关注问题的正面,也能兼顾问题的反面,不仅能寻求个案的公正,还能从个案的公正中去探讨和发现普适性的正义。
其四,裁量理性
一个好的,优秀的律师不仅需要有法治理念和严格守法,严格依法办案、依法办事的精神和品格,而且需要有裁量理性,能够在法律规则的范围内寻求解决问题最合理最适当的方案,在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前提下,为自己所代理的当事人尽量避免不利和损害,寻求最大的利益可能性。法律不是僵化的教条,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法律通常都会给人们的行为留下或多或少或大或小的裁量空间。
一个优秀的,具有裁量理性的律师,在运用法律解决相应争议、相应问题时,必须既具有原则性,又具有灵活性,应在法定裁量的范围内寻求解决问题的双赢乃至多赢的方案。
以上四点,乃是律师应具备的特质,尤其是好律师应具备的素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