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不管是国内还是国际上的一些规定,即使有一些差异,但是总是会有相关的法律作出规定的,要是没有法律的规定的话,所有的一切都会乱套。
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内容是怎样的
1、合同名称等表明合同自身的情况;
2、合同当事人的情况;
3、签订合同的时间与地点;
4、合同标的的名称、种类、范围、质量、标准、规格和数量;
5、履行合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6、价格条件、支付金额、支付方式和各种附带的费用支付货款是买方的基本合同义务之一;
7、包装与唛头;
8、运输;
9、单证。
二、合同当事人的情况
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
2、当事人的国籍;
3、当事人的注册地址或营业地点或住所;
4、当事人的电话、电传、电报及传真号码;
5、当事人的银行账户。
三、《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适用法律公约》的主要规定
1、买卖合同应受当事人所选择的法律的管辖,当事人选择法律的协议必须是明示的,或者必须根据全部情况,能够从合同的规定和当事人的行为推断出来。当事人所选择的法律可以仅适用于合同的某一部分。
2、在当事人未选择买卖合同所应适用的法律的情况下,合同应受卖方在订立合同时设有营业所的国家的法律的管辖。
3、在下列情况下,买卖合同应受订立合同时买方设有营业所的国家的法律管辖:合同是由当事人亲临该国进行谈判,并在该国签订的;合同明示规定,卖方必须在该国履行其交货义务;合同主要是依买方确定的条件,并且是同由买方邀请其来投标的人签订的;凡属以拍卖方式或在商品交易所内进行的买卖,当事人所选择的法律只有在不被拍卖地国或交易所所在地国法律所禁止的范围内,方可适用于其合同,如果当事人对应适用的法律没有作出选择,或当事人所选择的法律为上述国家所禁止 ,则应适用拍卖地或交易所所在地国的法律;关于当事人对选择应适用的法律的同意的存在及其实质有效性的问题,应由当事人所选择的法律来确定,如果根据该法律,当事人所作的选择是无效的,则应按上述第二项规定,确定管辖该合同的法律:关于买卖合同或其任何条款的存在及其实质有效性的问题,应在假定该合同有效的情况下,由按照本公约应予适用的法律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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